学校公告--文件通知

佛山市禅城区教育局关于深入开展2020年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

来源:发布时间:2020-03-20 16:39 分享至:

佛山市禅城区教育局

主动公开

 

佛山市禅城区教育局关于深入开展2020年

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

 

各学校,幼儿园:

2020年是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收官之年,学生资助是一项重要保民生、暖民心工程,是国家扶贫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促进教育公平和教育均衡发展的推动力。为贯彻落实《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转发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和《2020年广东省学生资助工作要点》(附件1),在做好疫情防控同时,做好新学期学生资助各项工作,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现就我深入开展2020年学生资助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

各学校(幼儿园)要严格按照《2020年广东省学生资助工作要点》中学生资助工作计划安排表时点落实各项资助工作,深刻认识学生资助工作对教育发展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意义,重视学生资助工作的开展,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学生资助工作有专人管,有专人干,认真管,认真干。学校(幼儿园)的资助工作要实行学校(幼儿园)法人代表负责制,校长(园长)为第一责任人,负责落实、协调和监督。同时,学校(幼儿园)要成立资助工作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为组长,成员应包括年级长(主任)、班主任、学生管理人员、学籍管理人员、财务人员),资助工作要有专人负责。

二、建立健全学校助学管理制度

完善的助学制度是学生资助工作顺利开展的关键保障。学校(幼儿园)要根据自身实际,建立和健全各项资助管理制度,包括学校(幼儿园)资助管理办法、学生资助申请流程、学生困难认定审核制度、学校(幼儿园)学生资助工作档案管理办法、学生资助申请流程、学校经常性助学工作制度等。相关制度建立后,学校(幼儿园)要严格按制度逐一落实相关工作,并根据实际工作不断调整完善,以确保助学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加强助学政策宣传和业务培训

各学校(幼儿园)要按照《佛山市学生资助政策宣传工作方案》(附件2)的要求,根据不同时点针对不同学段和年级全方位大力开展各项助学政策宣传工作,不断创新宣传工作方式和方法,保证不留宣传死角。各学校(幼儿园)要加强助学工作业务培训,除资助管理工作人员外,特别要加强对班主任助学政策培训,保证班主任能清晰了解助学政策和申请流程,便于及时全面向学生和家长解答有关助学问题。

四、规范学生资助申请审核程序

各学校(幼儿园)要规范开展助学申请、审核认定和公示工作。家庭经济困难存在动态变化,因此,助学工作需每年秋季学期做一次困难认定和每学期进行申请,不能为图方便直接引用上年的认定结果作为当年的认定结果。各学校(幼儿园)要按《佛山市教育局转发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资助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佛教财〔2019〕27号)(附件7)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节点内,严格规范做好告知、申请受理、成立学校困难认定小组、资料审核、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确定困难等级、公示、建档、上报等各个工作环节,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公正、透明、规范。

资助程序结合疫情防控期间要求,学生、家长少跑腿,一方面可采取先线上申请,学生填好申请并备好证明材料线上提交老师进行申请,待疫情结束后再提交纸质材料,另一方面根据国家取消出具困难证明的政策,困难身份认定时,原则上学生、家长不再需要到当地村、镇(街道)有关部门盖章,我区认定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身份以有关证件(如扶贫帮扶手册、五保证、特困证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孤儿证或儿童福利证、低保证、特困职工证、救助证、低收入证、临界低保证、优抚对象证明、因公牺牲警察证明、残疾证、户口本等)为主要确认方式,同时,可以充分利用全国各地的助学函以及在资助系统上推送的名单为证据链作为困难认定依据。另外,学校可通过扶贫、民政和残疾部门的网上信息查询系统核实学生申请资料(核实广东省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信息可查询:http://210.76.68.130:8080/fpy/antiPoverty/userInfo/authentication.do,广东省低保人员和特困供养人员信息可查询:http://jiuzhu.guangdong.minzheng.net/saas/urbansub/queryMemberForPublicityAction.do?act=forward,全国残疾人员信息可查询:http://2dzcx.cdpf.org.cn/cdpf),并将查询结果截图归档。如学生没有以上证明,但确实因家庭经济困难而提出助学申请的,为保证学生困难信息的准确性,学校应由班主任通过电话、家访、函询等多种方式对其进行调查核实。同时,要留意观察学生平时是否有奢华的生活习惯,如:是否有穿戴名牌衣服、鞋袜和名贵手表,是否使用名贵手机和其他名贵物品,是否有出入高档消费场所进行消费或在学校饭堂、商超大量消费的现象。调查结束后,由班主任详细撰写调查报告《关于XXX同学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调查报告(样式)》(附件2-9),此报告可作为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重要佐证材料。

除中职学校外的其他教育阶段学校:由于以往不同学段、不同项目有不同格式的申请表格,且部分学生存在可享受多个助学政策的情况,为避免学生在助学申请过程中填写样式过多的申请表,佛山对普通中小学和幼儿园的助学申请表重新统一格式。学生提出助学申请时,只需填写《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2-6,以下简称“认定表”)和《佛山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申请表》(附件2-7)。

中职学校:我中职学生以家庭经济困难为理由申请资助的,需填写《认定表》,并根据申请项目填报相应的申请表。

所有学段学生的《认定表》都在学生提出助学申请时由学生(家长)填写,而申请表则需学生(家长)及学校(园)双方共同填写。各学校每学期汇总上报资助审核材料时需连同《佛山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一览表》(附件3)一同上报。

五、规范资助管理系统信息录入和管理

全国学生资助管理系统的信息管理工作是学生资助工作中重要一环,资助信息管理工作做得好或差,直接影响资助资金的清算下达和助学工作的绩效评价,各学校(幼儿园)要重视资助管理系统的信息录入和数据维护工作,资助管理系统按学期进行管理,学校(幼儿园)应分别在春季、秋季两个学期及时做好信息录入、审核、资金发放等操作。为做好系统填报监督工作,《学生资助系统录入情况报表》(附件4)每学期报送两次,每学期开学的第二个月末和学期结束的前一个月由学校(幼儿园)将报表报局汇总报送市教育局。

(一)已资助项目录入。

各学校(幼儿园)应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全面应用的通知》(粤教助函〔2019〕5号)(附件8)要求,在开学一个半月内(3月和9月)进入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完成学生家庭经济信息录入和困难等级认定工作(对于没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校和幼儿园,也需要进入资助系统,对至少一名学生进行家庭经济信息录入和不困难认定操作),资金发放后应及时将资金发放信息录入资助管理系统。其中,中职资助子系统的资助名单需每月提交,校须在每月15日前核实本校在校生情况,根据核实结果在资助系统提交免学费和助学金学生名单,并完成校级领导审核工作,待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且资助名单公示结束后,在系统对享受助学金的学生进行资金发放。对于通过学校(园)开展的社会助学项目,学校(园)在对学生开展奖助学活动后,及时进入系统将有关信息录入系统。

(二)本省户籍建档立卡在校结果确认。

广东省户籍建档立卡在校结果确认工作分春季、秋季学期于5月和11月开展,由于是动态推送,开展期间学校应每周登录系统查看系统推送名单。义务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应按要求双管齐下做好本省户籍建档立卡在校结果确认工作,一方面学校查询建档立卡模块推送名单,确认本校就读的建档立卡学生在校信息后,在系统进行建档立卡学生在校结果确认,另一方面在“广东省新时期脱贫攻坚信息平台-贫困人口查询”中,将本校在校生进行全员查询认证,对查询认证为建档立卡户而未接收到推送的,要及时反馈给户籍地县级教育部门。系统操作指引详见《本省户籍建档立卡在校结果确认操作指引》(附件5)。

(三)建档立卡未资助原因填报录入。

教育部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信息查询栏推送的重点保障人群应做到应助尽助,对于建档立卡未资助的,各学校(幼儿园)需于5月底和10月底期间完成各资助项目中建档立卡未资助原因填报栏进行未资助原因录入,并在往后每个月进行维护。详细填报指引见《各教育阶段建档立卡未资助原因填报指引》(附件6)。

六、做好助学资料归档工作

档案管理是助学工作重要组成部分,是学校(幼儿园)在助学育人工作的集中体现,是反映学校(幼儿园)开展助学工作的佐证材料和重要依据。各学校(幼儿园)应重视和加强对助学工作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安排专门的档案室和档案柜,并按省市有关要求将助学材料按学年按类别分盒存档。普通中小学和幼儿园参照《佛山市教育局转发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中资助规范化工作的通知》(附件8)要求建立健全助学工作档案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助学档案管理。中职学校须继续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等职业教育学生资助工作规范化管理的通知》(附件8)的要求进行资助档案管理。助学档案材料应包括:

(一)资助工作管理文件。包括学校(幼儿园)成立资助机构、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困难认定工作小组的文件,学校(幼儿园)资助机构成员名单(人员变动时需更新,并保留原来文件以备检查),上级下发的关于资助的政策文件,学校(幼儿园)制定的各项资助工作有关的管理制度、实施方案、申请流程等文件,学校(幼儿园)资助工作计划和总结报告,学校(幼儿园)上报给上级部门的有关助学工作的情况汇报等。

(二)政策宣传材料。包括学校(幼儿园)对班主任开展的资助政策培训记录表,学校(幼儿园)各班级资助政策宣传主题班会记录表,助学政策宣传情况统计表,致家长一封信,一封信家长回执,宣传海报,学校(幼儿园)官方网站、微课掌上通、班级微信等有关资助政策宣传的截图,以及有关政策宣传的活动相片等。

(三)学生助学申请材料。包括学生填写的《认定表》、《申请表》、身份证和户口本复印件、学生家庭困难佐证材料(如低保证、特困救助证、残疾证、孤儿证、建档立卡扶贫手册等复印件)等,全国学生资助管理系统推送名单截图(应截取时间)、扶贫、民政、残疾等部门信息共享系统困难学生认证查询截图。此外,普通高中、中职资助档案还需包括异动登记表、封面、目录、分班公示名单及照片、分班合照及对应名单、学籍和资助信息确认表。

(四)统计报表和公示材料。学校(幼儿园)上报给上级部门的统计数据和统计报表,公示材料(含公示通知、名单、公示结果)及照片。中职资助档案还需包括目录、免学费情况汇总表、免学费变动情况表、助学金变动情况表。

(五)助学资金发放材料。收到助学资金的文件、记账凭证,发放助学资金的文件、记账凭证,学生(家长)签收表等。中职资助档案还需包含按会计年度编制收入明细账和支出明细账、银行返回的发放助学金的流水清单。

七、加强监督检查

为保证各项助学政策落实到位及规范实施,各学校(幼儿园)应及时对照有关文件的要求和规范动作开展自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通过在各个不同工作时点的检查,对学校(幼儿园)助学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存在问题予以通报,并限时整改。

(幼儿园)存在问题自查和检查的内容应包括:政策宣传期间学校(幼儿园)是否按要求以多种方式开展宣传活动,保证宣传无死角;在困难认定和审核期间学校(幼儿园)是否按要求成立学校(幼儿园)认定小组,认定时是否按要求开展认定小组的讨论评审工作,评审过程是否规范;认定结果是否经过公示;是否及时将补助资金发放给学生;是否按要求做好助学资料存档工作;是否按要求及时做好资助系统信息录入和数据维护工作等方面。

 

    附件:1.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20年广东省学生资助工作要点》的通知

      2.佛山市学生资助政策宣传工作方案

      3.佛山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一览表(各学段)

      4.学生资助系统录入情况表

      5.本省户籍建档立卡在校结果确认操作指引

      6.各教育阶段建档立卡未资助原因填报指引

          7.《佛山市教育局转发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资助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佛教财〔2019〕27号)

      8.相关参考文件

 

 

                             佛山市禅城区教育局       

                             20203月18        

(联系人:岑毅贞,联系电话:82098593,禅城教育助学QQ群:287042497